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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歲考上機車駕照之前,一直都是以腳踏車代步。那時學校離家就在五分鐘的路程之內,每天早上八點升旗,七點五十分才起床,再飆腳踏車到學校,跟著隊伍混入操場,人說住越近容易遲到就是在說我這種人吧!
而我的第一台電動交通工具並不是這台野狼,我的第一次是豪邁125,騎了一年,被偷了。騎豪邁時常摔車,也不知是我們八字不合,還是我技術欠佳,有時停個紅燈都會莫名其妙的摔車,周圍的車也都百思不解的看著我,時速不到10Km/h,你摔什麼車啊?可惡的豪邁!
之後我騎別的速克達機車都會或大或小的小摔一下,在兩次大摔中,一次載桂姐一次載伯爵,本想把他們都娶回家的,還好他們都不要,我也養不起。自從換騎檔車之後,就再也沒有摔過車了,而且也沒人敢讓我載了...。
話說在豪邁被宵小竊走後,偉士牌便成了我的第二代座騎,不是90c.c的那種,而是150的大車。Why
Vespa?因便宜嘛!只花了3,500,剛騎的時候還頗不習慣,但一陣子之後才發現大車和檔車的優點-安全、舒適。騎偉士牌之後便再也沒有發生過意外了,在車陣中與四輪大車比起來一點也不用怕。
曾有一次在路上被計程車搶道,計程車冷不防的從左後方切入後向右擠,但我也不是個省油的燈,不讓就是不讓!只見計程車越來越過來,而偉士牌的就屁股就這樣被撞了一下而向右位移,是位移而非傾斜喔,我則繼續加速揚長而去,這才發現車重的好處,要是騎小50的話,真是不敢想。
而我的第一部四輪座駕是裕隆的「快得利」(STANZA),這是家中買新車而退役下來的舊車。舊雖舊,但快得利可是有顯赫的身世。早年的政府大官、軍中將領,除了勝利(CEDRIC)之外,就屬我的快得利了。
但快得利在陪我遊山玩水兩年後終竟還是敵不過歲月的威力,在我入伍前,爸爸以三千元的代價把它買給舊車商。我和媽媽看著這台老車被舊車商拖走時,都感傷地流下了淚來,這台車有太多我們全家出遊的回憶,而我每周細心的洗車如今剩下個舊車牌,心中的不捨真是難以平復。
當兵時由於偉士牌缺乏保養,也同樣的壽終正寢,之後才買了現在這台野狼。這是舊型野狼而非後期的野狼傳奇,傳統的野狼較野狼傳奇更多了那一份豪氣。還記得野狼的廣告歌曲嗎?「我從山林來,越過綠野,跨過溝溪向前行....」就是那一份走遍天下、惟有野狼的豪氣。
不過要是路上有積水的時候可就一點也不帥氣了,野狼這種「武車」不像速克達前有擋泥板、後有置物箱,常常被地上的泥水噴的亂七八糟,是我騎野狼惟一的痛,不過,小瑕難掩大瑜,它的確是一部好車。
不過不管是什麼車,只要能把你安全的送到目的地就是好車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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